肋未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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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

上主训示梅瑟说:
2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以下是我的节日,是你们应召集圣会的上主的节日。
3 六天工作,但第七天,应是完全休息的安息日,应召集圣会,任何工作都不可做;在你们任何住处,这日是应为上主守的安息日。
4 以下是上主的节日,你们应依照时期召集圣会:
5 正月十四日傍晚,应为上主守踰越节。
6 这月十五日,应为上主守无酵节,七天之内,应吃无酵饼。
7 第一日,应召集圣会,任何劳工都不可做;
8 七天内,应给上主奉献火祭;到第七日,应召集圣会,任何劳工都不可做。」
9 上主训示梅瑟说:
10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几时你们进入了我赐给你们的地方,在那里一有收获,应把你们收获的第一束交给司祭。
11 司祭应拿这一束行摇礼,献于上主面前,好为你们获得悦纳;司祭应在安息日的次日行摇礼。
12 在你们拿这一束行摇礼的那一天,还应给上主献一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,作全燔祭;
13 同献的素祭,应是十分之二「厄法」油调的细面,作为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;再加四分之一「辛」酒,作为奠祭。
14 直到那一天,即直到你们给你们的天主奉献祭品的一天,你们不可吃新麦做的饼,烤的或新鲜的麦穗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处,是一永久的法令。
15 从你们献麦束行摇礼的安息日的次日,应计算整个七星期,
16 即直到第七个安息日后的次日,共计五十天,那天应给上主奉献荐新的素祭。
17 由你们的住处带来两个行摇礼的饼,每个用十分之二「厄法」的发酵细面烤成,献与上主作初熟之祭。
18 饼以外,还应奉献七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,一头公牛犊和两只公绵羊,作献与上主的全燔祭;还有同奉献的素祭和奠祭,作为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;
19 还应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,两只一岁的公羔羊作和平祭。
20 司祭应拿这两只公羔羊同初熟祭的饼,在上主面前行奉献的摇礼;这是属于上主的圣物,应归于司祭。
21 在这一日,你们应召集圣会,任何劳工也不可做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处,是一永久法令。
22 当你们收割你们地内的庄稼时,你不可割到地边;收获后剩下的穗子,不可再拾,应留给穷人和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23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4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七月初一,为你是完全休息的日子,应吹号角,召集圣会,
25 任何劳工都不可做,应给上主献一火祭。」
26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7 「还有七月初十是赎罪节,是你们应召集圣会的日子,要克己苦身,并给上主奉献一火祭。
28 这一天,任何工作都不可做,因为是赎罪节,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,为你们自己行赎罪祭。
29 这一天,凡不克己苦身的人,应由民间铲除;
30 这一天凡做任何工作的人,我必由民间消灭这人;
31 任何工作不可做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处,是一永久法令。
32 这是你们应完全休息的安息日,应克己苦身。这月初九傍晚,到次日傍晚,你们应守这安息日。」
33 上主训示梅瑟说:
34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七月十五是帐棚节,应为上主举行七天:
35 第一天应召集圣会,任何劳工都不可做,
36 七天之久,应给上主献火祭;到第八日,又应召集圣会,给上主献火祭;这天是盛大集会的日子,任何劳工都不可做。
37 以上是上主的节日,你们应召集圣会,照每日的规定应给上主献火祭、全燔祭、素祭、祭献和奠祭;
38 此外,还有在上主的安息日,你们献于上主的礼品、还愿祭和自愿祭。
39 七月十五日,你们收了那地方的出产,应七天举行上主的节期:第一天和第八天应完全休息。
40 第一天,你们应拿着树木结的美果、棕榈树枝、叶密的大树枝和溪边的柳条;如此七天之久,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喜乐。
41 你们每年应七天之久举行这上主的节日,且应在七月举行这节日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永久的法令。
42 七天之久,你们应住在帐棚内,凡以色列公民,都应住在帐棚内,
43 好叫你们的后代知道,当我领以色列子民出离埃及国的时候,曾使他们住在帐棚内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」
44 梅瑟就这样给以色列子民宣布了上主的节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