厄則克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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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章

「當你們抽籤分地作為產業時,應將一塊聖地獻給上主,當作獻地,長二萬五千肘,寬二萬肘。凡在這範圍之內的地全是聖的。
2 其中一個作為聖所,長百肘;四面成方形,周圍有空地,寬五十肘。
3 在這一區量出二萬五千肘,一萬肘寬的地方其中應有聖所;
4 這塊聖地,應歸於在聖所內為服事上主供職的司祭,作為的住處和他們羊群的牧場。
5 另一塊五千肘長,一萬肘寬的地方,歸於在殿內服務的肋未人,作為他們的地業,及他們居住的城邑。
6 再劃出建京城的地段,寬五千肘,長二萬五千肘,在保留的獻地之旁,歸於全以色列家族。
7 在保留的獻地,和建城的地段的兩旁,緊靠著保留的獻地和建城的地段,由西邊往西,由東邊往東的土地,全歸於元首。西邊的邊界,東邊的邊界,其長與其它支派所分得的土地相同。
8 這是在以色列劃歸元首的領土:這樣,我的元首不再壓迫我的百姓,並將土地留給以色列家族及他們的各支派o
9 吾主上主這樣說:「以色列的元首,你們該舒了吧!你們應放棄強暴與搶掠,實行正義與公道,你們不要再向我的人民橫徵暴斂──吾主上主的斷語──
10 你們應用公平的天平,準確的「厄法」,準確的「巴特」。
11 「厄法」和「巴特」的容量應當相等:即一「巴特」等於「荷默爾」的十分之一,十分之一「荷默爾」即一「厄法。」分量應依照「荷默爾」而十定。
12 一「協刻耳」應為二十「革辣。」二十「協刻耳」加二十五「協刻耳」,再加十五「協刻耳」,為你們是一「米納」。
13 你們應奉上的獻儀如下:由一「荷默爾」小麥,,應獻六分之一「厄法」;由一「荷默爾」大麥,也應獻六分之一「厄法」。
14 對油的規定由一「苛爾」油,應獻十分之一「巴特」,因為十「巴特」為一「荷爾」。
15 由以色列茂盛的牧場,每二百隻羊中取出一隻羔羊獻為供物,做全燔祭與笸平祭,為自己贖罪──吾主上主的斷語──
16 全國人民應將這樣的獻儀交給以色列的元首;
17 元首在慶節、月朔和安息日,以及以色列家族所有的慶節,應備辦全燔祭、素祭和奠祭,又應備辦贖罪祭、素祭、全燔祭與和平祭,為以色列家族贖罪。 」
18 吾主上主這樣說:「正月初一,你應取一頭無瑕的公牛犢,為聖所取潔。
19 司祭應取贖罪祭祭牲的血,塗在聖殿的門框上,祭壇座的四角上,和內院的門框上。
20 正月初七,為那不慎誤犯的人,也應照樣行,為聖殿取潔。
21 正月十四,你們應過逾越節,七天吃無酵餅。
22 在那一天,元首應為自己和本國人民獻一頭公牛犢,為贖罪祭。
23 七天的慶節,他應向上主獻全燔祭;七天內每天應獻七頭無瑕的公牛犢,和七隻無瑕的公羊;每天獻一隻小山羊,為贖罪祭。
24 還應獻素祭:為每頭公牛犢獻一「厄法」面;為一「厄法」面加一「辛」油。
25 七月十五日的慶節,他應獻同樣的祭品;七天之久應獻同樣的贖罪祭、全燔祭、素祭和油。 」